《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审查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或者报告手续。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遵守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对互联网宗教违法行为的处罚。信息服务。
上一篇:宗教互联网管理细则
下一篇:互联网民族宗教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