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于网吧营业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上一篇: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界定
下一篇:互联网上网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