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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由家宗教事务、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和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定的文件,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级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家宗教事务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民共和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本办法。家宗教事务令第17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家宗教事务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家宗教事务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并经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家安全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民共和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