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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申请

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申请条件:1.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报告(范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报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名称)拟在(地址)申办(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为,注

申请条件:(一)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等。法律依据: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级以上地方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安全经营责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安全管理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支材料以上附件一为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申请设立、改建、扩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地址、变更机器台数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告知申请实地检查的内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