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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7-02 11:10:55 作者:巢季初
⓵互联网保险新规引发退出潮,万峰:网销产品绝大多数都是负价值近日,信泰人寿、三峡人寿、富邦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宣布,明年起将暂时退出互联网保险业务。 因互联网保险新规而退出的保险公司浪潮仍在继续。 (详情见报道:年底全面下架!部分消费者抢购互联网保险锁定利率,效果有多大?)
互联网保险被中小保险公司视为弯道超车、扩大保费规模的法宝。 我国近百家寿险公司中只有30家拥有自己的代理渠道,其余大部分都是中小型公司。 他们无法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建立代理人团队,因此互联网保险成为重要选择。 人身保险互联网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额的比重从2013年的0.4%提高到2020年的5.4%,保费收入达到2111亿元。
然而,互联网保险并不是发展的灵丹妙药。 万峰指出,目前线上商品的价格已经被平台推到了极限,而且大部分已经出现负值。 在其他渠道上,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会通过不同的客户群体实施高、中、低不同的费率策略,可以实现高、低费率的保障,实现产品整体效益的平衡。 但网上销售的都是廉价产品,如果出现价格风险,没有同类产品可以对冲。
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速度快、覆盖面广,当保险产品价格出现偏差时,会比传统模式更快消耗公司财务资源,带来更大的财务风险。 公司。
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正在向股东寻求增资。 随着负值产品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形成了“注资越多赔钱越多”的恶性循环。
“如果这个现状不改变,网上销售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微利或者亏损的产品,网上销售的廉价保险产品都没有了,网上销售渠道都没有了。 ”走价格战老路,我们的产品还能做什么?”万枫说道。
互联网保险提供的后续服务的限制也日益突出。 万峰认为,人身保险具有无形性、非标准化、复杂性、长期性等特点,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适合网上销售。
然而,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保单数量的激增以及保费规模的提升,互联网保险并没有完成消费者状态从被动到主动的逆转。 未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后续政策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非法使用用户信息等问题也开始爆发。 尤其是在线上销售渠道,“画图容易,需求确定难”成为焦点问题,影响用户体验。
面对当前互联网保险的困境,万峰也提出了自己的破局之道。 他表示,互联网保险需要重新设计,形成短期保险线上化、平台化、长期保险线下化、专业化的一体化模式。 “互联网引流量,线下跟进,线上保险。 ”

⓶互联网保险新规互联网保险新规: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可以在销售区域之外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获得更好的服务。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在网上销售的保险种类有严格的限制:1、产品名称必须包含“互联网”字样。 2、投保期限为1年及以下的产品,如选择分期付款,各期保险费必须相同。 3.对于保修期为1年或以下的产品,预期附加费不应超过35%,对于保修期超过1年的产品,预期附加费不应超过60%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条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人、银行类保险兼职代理人和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互联网公司;
《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法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和全数据权益的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和与保险机构有股权、人员等相关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