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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外延包括几个属性

本文目录一览电子商务法出台了相关规定除了传统电商平台外将什么等过往界定模糊的经营行为在《电子商务法》颁布的相关规定中,除了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外,此前界定模糊的经营行为也得到了明确。 具体来说,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
首先,电子商务的内涵在法律上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这一定义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技术、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出发:
1.从技术上来说,电子商务不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 这样的定义遵循技术中立的原则,既考虑了当前的网络技术,又为未来的技术发展留有空间。 因此,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如移动应用商店等进行的商业活动,均纳入《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
2.从交易行为来看,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实物商品等有形产品的销售,还包括数字音乐、电子书等无形产品的销售。 此外,技术交易,无论是技术转让还是技术许可,都为商品销售。 提供的服务,如网络游戏,或签订、线下执行服务合同的服务,如滴滴车、旅游等,也为电子商务的一部分。 为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提供支的相关服务,如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也纳入调整范围。
3.从法律属性上看,电子商务活动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续性商业活动,即商业活动。 即使是免费提供的服务,如果其目的是为了盈利,也应为电子商务。
第二,电子商务的外延是指电子商务的范围。 底线是,只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任何阶段,都将适用《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适用于链接,其他法律适用于其他链接。 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网络出版等特定类型的服务,由于其监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管辖范围。 然而,他们的交易链接,例如。 电子支付以及服务的买卖等,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 电子商务法仍然适用。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也催生了社交电商、电子商务等新的业态和模式。 -商贸直播。 ——商业等。 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并未改变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因此也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最后,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 无论交易双方是否为境内士,只要交易发生或者依托我境内的电子商务平台,就适用我的电子商务法。 如何界定网络统战工作内涵和外延?一、内涵:网络统战工作的内涵包括对外宣传外交工作、维护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等。 具体包括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工具捕捉新舆情、解决新困难新问题。
2。 网络的拓展包括统一战线在中境内外的工作。 扩大还包括跨、跨地区的统一战线工作,包括际网络宣传、信息交流等。 网络统一战线还包括宣传沟通和联络、服务等诸多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域。 地区等 网络安全的内涵和外延1.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及其组成部分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干扰、破坏或者信息漏的一系列措施。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涵包括确保网络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可用性是指保证网络资源随时可供合法用户使用,是指保护网络数据不非法修改或破坏,是指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信息露。
3.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涵盖各种安全威胁和防护技术。 安全威胁包括恶意软件、网络钓鱼、拒绝服务等。 保护技术包括防火墙、加密、入检测系统等。
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演变。 新的安全威胁和防护技术不断涌现,对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