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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

⒈互联网保险由谁监管

正规渠道销售的网上保险可靠。 网络保险推广平台还必须向中保监会申请网络保险牌照,并接受中保监会的监管。 第三方网络平台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网站访问地点在内、有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并能够提供保险;具有完整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保险运营轨迹信息等要求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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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章资质条件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须具备以下资质:
1.拥有完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体系,至少包括交易安全、产品推广管理、文件管理、承保、保全、退保理赔管理、业务收支、教育培训、合规控、反洗钱、投诉等及应急响应等
2.拥有一定数量的管理员、技术员和中保监会合格的从业员。 管理员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技术员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从业员负责产品销售。 和服务。
3.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4.符合中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自营网站开展保险业务,还必须具备:
1.依法登记并取营业执照。 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 。
2.网站访问地点位于中华民共和境内。
3.网站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配备防火墙、入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和数据备份功能等安全技术。
4.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5.符合中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自营网站开展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网站主办者应当依法登记,取营业执照,并完成网站登记。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网站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具有安全技术和数据备份功能。
4.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5.该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未受到处罚。
6.符合中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自营、非自营网站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监会注册登记并报送相关材料。
保监会自收到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材料完整性进行处理、通知更正或加盖备。
从业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中介机构不得委托兼营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网站名称、网址发生变更或者终止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监会报告。